員工差旅費的高鐵票、飛機票可以抵扣進項稅額嗎?
員工差旅費的高鐵票、飛機票可以抵扣進項稅額嗎?
尊敬的學員,您好: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的相關政策規定:
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其進項稅額允許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納稅人未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暫按照以下規定確定進項稅額:
1.取得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為發票上注明的稅額;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的,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進項稅額:航空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價+燃油附加費)÷(1+9%)×9%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鐵路車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進項稅額:
鐵路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9%)×9%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進項稅額: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3%)×3%
因此,員工差旅費的高鐵票、飛機票可以抵扣,稅率為9%。
說明:因政策不斷變化,以上會計實操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如有異議請以官方更新內容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