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分攤協議的稅務處理
來源:東奧會計在線責編:劉子玥2025-05-12 15:26:55
對于符合獨立交易原則的成本分攤協議,參與方按協議合理分攤的成本可在企業所得稅前據實扣除,稅務機關不作納稅調整。? 具體處理需遵循備案要求、同期資料準備原則,并確保收益與成本配比,否則可能觸發稅務調整。?根據規定企業應自與關聯方簽訂(變更)成本分攤協議之日起30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成本分攤協議副本。企業與其關聯方簽訂(變更)成本分攤協議,即意味著與其關聯方發生了關聯業務往來,無論該協議執行與否,均應在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時,就其與關聯方之間的業務往來附送《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年度關聯業務往來報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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