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識別號由什么組成
納稅人識別號的組成根據納稅人類型有所不同,具體如下:
已取得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法人和其他組織:其納稅人識別號使用 18 位的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編碼規則按照相關國家標準執行。
未取得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法人和其他組織: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編制的 9 位碼(其中區分主碼位與校驗位之間的 “-” 符省略不打印)并在其前面加掛 6 位行政區劃碼共 15 位碼,作為其 “納稅人識別號”。
未取得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個體工商戶:其納稅人識別號由 “身份證件號碼”+“2 位順序碼” 組成。
以居民身份證辦理稅務登記的中國公民:以公安部編制的居民身份證 18 位碼為其 “納稅人識別號”。
從事生產、經營的外籍、港、澳、臺人員:稅務登記代碼為區域碼 + 相應的有效證件(如護照,香港、澳門、臺灣居民往來大陸通行證等)號碼。
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居民身份證、回鄉證、通行證、護照等為有效身份證明的臨時納稅的納稅人:其納稅人識別號由 “L”+“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或 “L”+“身份證件號碼” 組成,作為系統識別,不打在對外證照上。
對外國人:以其國別加護照號碼作為其 “納稅人識別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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