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代開的發票上,需要企業蓋章還是稅務機關蓋章?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的通知》(國稅發〔2004〕153號)第十一條規定,增值稅納稅人應在代開專用發票的備注欄上,加蓋本單位的發票專用章。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和規范稅務機關代開普通發票工作的通知》(國稅函〔2004〕1024號)第三條第(三)項規定,……無論使用計算機開具還是手工填開,均須加蓋稅務機關代開發票專用章,否則無效。
根據上述規定,代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需加蓋本單位的發票專用章,代開的增值稅普通發票須加蓋稅務機關代開發票專用章。
各地有特別規定的可參照執行。
責任編輯:初曉微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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