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如何申請“匯總征稅”?
答:匯總征稅對于企業來說,無疑是一件大好事,那么,如何才能真正受益這項新政?向屬地直屬海關關稅職能部門申請需要哪些條件?
首先,申請條件:申請企業應為一般認證及其以上的企業;必須開通海關稅費電子支付;上一自然年的月均納稅次數不低于4次;向海關的申報符合規范要求,遵守海關稅收征管法律法規,納稅及時等。
其次,申請在多個直屬海關匯總征稅的注意事項:企業應先向屬地直屬海關關稅職能部門提出申請,并應列明開通匯總征稅的一個或多個直屬海關。經海關評估通過后,企業即具有在全國所有口岸海關辦理匯總征稅的資格。隨后,企業應向屬地直屬海關關稅職能部門提交保證金或者銀行保函。保函受益人應包括企業屬地直屬海關,以及企業擬開展匯總征稅業務的其他直屬海關。
再次,“一份保函、全國通用”的前提條件:“一份保函、全國通用”有兩個前提兼備條件:一是企業屬地直屬海關評估通過企業申請;二是銀行保函的受益人包括企業屬地直屬海關,以及企業申請開展匯總征稅業務的其他直屬海關。企業應向屬地直屬海關關稅職能部門提交保證金或者銀行保函。海關備案后生成總擔保賬戶,自動在企業申請匯總征稅的所有直屬海關范圍內通用。
此外,保函的使用要求:開展匯總征稅的企業申報進出口時,選擇匯總征稅模式并錄入已備案的總擔保編號。一份報關單對應一個總擔保編號。
當然,如果企業違反海關規定也有相應懲處措施。企業存在欠稅風險的,海關可以凍結企業的匯總征稅總擔保賬戶,暫停匯總征稅。企業發生超期未繳稅情事的,海關實行違規登記。一個自然年度內出現兩次以上超期納稅或存在稅收風險的,海關取消匯總征稅資格。
責任編輯:初曉微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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