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單位無形資產的攤銷年限有十年、五年、三年、二年、一年等若干年限,請問無形資產攤銷年限稅法政策有無明確規定,如何掌握?
答:一般情況下,無形資產攤銷一般不低于10年;特殊情況下,(1)對經過主管稅務機關核準的軟件類無形資產,最短可為2年:(2)有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使用年限的,按規定或約定年限進行攤銷。
【政策依據】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七條規定:無形資產按照直線法計算的攤銷費用,準予扣除。無形資產的攤銷年限不得低于10年。作為投資或者受讓的無形資產,有關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規定或者約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攤銷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號)第一條第五款規定:企事業單位購進軟件,凡符合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確認條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進行核算,經主管稅務機關核準,其折舊或攤銷年限可以適當縮短,最短可為2年。
責任編輯:初曉微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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