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企業將部分投資業務轉讓給個人并簽訂了企業股權轉讓合同,這樣的股權轉讓合同需要繳納印花稅嗎?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1〕155號)第十條的規定,財產所有權轉移書據的征稅范圍是經政府管理機關登記注冊的動產、不動產的所有權轉移所立的書據,以及企業股權轉讓所立的書據。 因此,股權轉讓合同需要繳納印花稅。
責任編輯:初曉微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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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企業將部分投資業務轉讓給個人并簽訂了企業股權轉讓合同,這樣的股權轉讓合同需要繳納印花稅嗎?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1〕155號)第十條的規定,財產所有權轉移書據的征稅范圍是經政府管理機關登記注冊的動產、不動產的所有權轉移所立的書據,以及企業股權轉讓所立的書據。 因此,股權轉讓合同需要繳納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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