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奧會計在線 會計實務頻道小編:購買的二手車輛,需要重新辦理車輛購置稅申報嗎?
答:需要分情況處理: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94號):“第八條 車輛購置稅實行一次征收制度。購置已征車輛購置稅的車輛,不再征收車輛購置稅。 第十五條 免稅、減稅車輛因轉讓、改變用途等原因不再屬于免稅、減稅范圍的,應當在辦理車輛過戶手續前或者辦理變更車輛登記注冊手續前繳納車輛購置稅。” 二、根據《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33號)第六條 免稅車輛因轉讓、改變用途等原因,其免稅條件消失的,納稅人應在免稅條件消失之日起60日內到主管稅務機關重新申報納稅。 免稅車輛發生轉讓,但仍屬于免稅范圍的,受讓方應當自購買或取得車輛之日起60日內到主管稅務機關重新申報免稅。 另外,根據《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33號)第二十四條規定:“購買二手車時,購買者應當向原車主索要完稅證明。”
責任編輯:初曉微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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