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向業主代收的住房專項維修基金是否征收營業稅?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住房專項維修基金征免營業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4]69號)的規定,住房專項維修基金是屬全體業主共同所有的一項代管基金,專項用于物業保修期滿后,物業共有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鑒于住房專項維修基金資金所有權及使用的特殊性,對房地產主管部門或其指定機構、公積金管理中心、開發企業以及物業管理單位代收的住房專項維修基金,不計征營業稅。
責任編輯:初曉微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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