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奧會計在線 會計實務頻道小編:單位利用互聯網提供彩信服務應繳納營業稅還是增值稅,稅率多少?
答:自2014年6月1日起,單位利用互聯網提供彩信服務應繳納增值稅,稅率為6%.《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將電信業納入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4〕43號)規定,自2014年6月1日起,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電信業服務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納稅人,應當按照本通知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入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3﹞106號)的規定繳納增值稅,不再繳納營業稅。 其中“利用固網、移動網、衛星、互聯網、有線電視網絡,提供短信和彩信服務”屬于“增值電信服務”的應稅服務范圍,稅率為6%。
責任編輯:初曉微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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