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2009年底買的房子,一直沒辦產權,也沒交契稅,請問我現在辦的話執行的是現在的契稅政策么,如果以后再辦,執行的是什么時候的契稅呢?
答: 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契稅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0]94號)第一條規定,自2010年10月1日起,對個人購買普通住房,且該住房屬于家庭(成員范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減半征收契稅(減半后契稅稅率為1.5%)。對個人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該住房屬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減按1%稅率征收契稅。個人購買二套或二套以上普通住房,按照3%稅率征收契稅。個人購買非普通住房或非住房的,按照4%稅率征收契稅。
現行普通住房標準:凡同時符合住宅小區建筑容積率在1.0以上(含1.0)、單套建筑面積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總價低于200萬元/套(含200萬元)條件的住房為普通住房;未同時符合上述條件的住房為非普通住房。本標準適用于大連市市內四區(含高新園區)。契稅采用的是先稅后證的制度,因此在您辦理產權證之前按照現有的規定繳納完稅款后方可辦理產權證。
責任編輯:初曉微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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