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我省土地增值稅征收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及相關文件規定,廣東省地方稅務局印發了《廣東省地方稅務局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規程(暫行)》,現解讀如下:
一、為什么要制定《規程》?
隨著經濟的不斷發展,房地產開發行業發展壯大,土地增值稅的征收管理日顯重要。為了嚴格執行土地增值稅的稅收政策,認真落實國家稅務總局文件精神,強化對土地增值稅的征管工作,特別是進一步提升土地增值稅清算工作質量和效率,優化、規范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業務流程,特制定《廣東省地方稅務局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規程(暫行)》(以下簡稱<規程>)。
二、制定《規程》的政策依據是什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以《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地產開發企業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6〕187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規程>的通知》(國稅發〔2009〕91號)等一系列文件為依據,在國家稅務總局授權內,結合今年我省土地增值稅征管實踐成果制定本規程。
三、制定《規程》的指導思想是什么?
制定《規程》的指導思想是:一是明確土地增值稅清算主體是土地增值稅的納稅人,強調納稅人應對清算申報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二是優化納稅服務,強調稅務機關應當提供周到細致的納稅服務,特別是更加注重降低納稅人的涉稅風險。
四、《規程》適用的范圍是什么?
《規程》適用于廣東省內房地產開發項目及直接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土地增值稅清算工作。
責任編輯:初曉微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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