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核定征收企業如何填報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
答:對于定率征收的小型微利企業,目前國家稅務總局正對《企業所得稅月(季)度和年度納稅申報表(B類)》進行修訂。在新的申報表正式下發之前,考慮到小微企業的實際困難,為確保納稅人及時享受到稅收優惠,省地稅局擬在全省地稅系統核心征管系統中《企業所得稅月(季)度納稅人申報表(B類)》中增加相應優惠稅率(10%、20%)欄次,納稅人可暫按修改后的申報表進行填列。
對符合條件的定額征收小型微利企業,主管稅務機關將按新政策規定相應調整和確定定額。已經完成2014年度定稅的企業,主管稅務機對納稅人已按調整前定額繳納的部分一并予以考慮和計算。
八、新辦小型微利企業能享受優惠嗎?
答:可以。本年度新辦的小型微利企業,在預繳企業所得稅時,凡累計實際利潤額或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萬元的,可以享受優惠政策;超過10萬元的,停止享受其中的減半征稅政策。
九、小型微利企業預繳時錯過優惠的,還能享受優惠嗎?
答:小型微利企業因各種原因在預繳時未享受優惠的,在年度匯算清繳時,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暨稅務清結電子申報系統將提醒企業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小型微利企業按主管稅務機關的要求,報送相關資料備案,在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表中填報優惠,就可以享受了。
十、新政策發文時間與生效時間不一致,如何銜接?
由于發文時間和申報表、申報軟件修改等問題的原因,小型微利企業在《通知》和《公告》發布之前預繳2014年所得稅時,未享受優惠政策的,可以在以后季(月)度應預繳的稅款中抵減。
責任編輯:初曉微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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