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近期出臺的新政策有哪些主要變化?
答:一是將企業所得稅減半征收的范圍由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6萬元(含)擴大到低于10萬元(含)。對年應納稅所得額高于6萬元低于10萬元(含)的小型微利企業,現在也可以享受企業所得稅減半征收的優惠了。
二是將采取核定征收方式的小微企業,納入享受小型微利企業優惠政策范圍。由于相當部分小微企業核算不健全,常常采用定率征收或定額征收的方式,以前并不能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調整后,采取核定征收方式的小微企業也能享受優惠,大大提高了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覆蓋面。
舉例說明如下:
年應納稅所得額10萬元的查賬征收企業,按原規定適用20%的稅率,應繳企業所得稅10*20%=2萬元,享受優惠金額為10*25%-2=0.5萬元;政策調整后,所得先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再按20%的稅率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應繳10*50%*20%=1萬元,享受優惠金額為10*25%-1=1.5萬元。政策調整后比調整前多享受優惠1萬元,享受優惠金額是調整前的3倍。
若是年應納稅所得額10萬元的核定征收企業,按原規定不能享受小型微利企業優惠,適用25%的稅率,應繳企業所得稅10*25%=2.5萬元;政策調整后與查賬征收企業一樣享受小型微利企業優惠,應繳企業所得稅10*50%*20%=1萬元,享受優惠金額為1.5萬元。
四、小型微利企業享受優惠需要稅務機關審批嗎?
答:不需要。符合規定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在預繳和年度匯算清繳企業所得稅時,不需要稅務機關審核批準,可以按照規定自行申報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但在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時,應同時將企業從業人員、資產總額情況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
責任編輯:初曉微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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