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用一個案例來說明當企業購買不形成業務的凈資產時的會計處理方法。
一、案例
B公司擬打算向A公司出資6000萬元人民幣,現A公司和B公司達成一項凈資產轉讓協議,協議約定:“A公司收購B公司的債權和資產價格為人民幣12750萬元,債務為人民幣10842萬元,兩項相抵后凈資產為人民幣1908萬元,另外B公司在某月至某月發生的費用共為人民幣616萬元由A公司支付,A公司應支付B公司全部收購價格為人民幣2524萬元”。(另:擬轉讓資產包括應收款項、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在建工程等,資產價值為評估值)。
二、理論依據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講解2010規定“企業取得了不形成業務的一組資產或是凈資產時,應將購買成本按購買日所取得各項可辯認資產、負債的相對公允價值基礎進行分配,不按照企業合并準則進行處理”。
三、分析
1、本案例中轉讓的凈資產并不能形成業務,不符合企業合并的定義,不應按照企業合并處理,應將其作為購買不形成業務的凈資產對待。
2、承擔的費用部分616萬元應以可辯論資產的公允價值為基礎進行分配,因資產在轉讓時已進行了評估,可將評估值作為公允價值(直接采用協議中約定的價值進行分配),在分配時考慮只將其分配至金額較大的幾項長期資產(如固定資產、無形資產)。
3、從購買的該組凈資產來判斷,承擔的B公司發生的616萬元費用不能形成商譽,所以在將其分配至長期資產后,再對該長期資產計提資產減值準備,計提金額仍然為616萬元。
四、總結
1、本案例在實務中較為少見,在進行賬務處理時除運用具體準則進行處理,還運用了會計信息質量要求的實質重于形式原則和謹慎性原則,且在處理過程中需要運用專業判斷。
2、實務中容易出錯的地方:
(1)A公司將承擔的616萬元費用列示在管理費用中。
(2)將其作為非同一控制下吸收合并處理(以為可形成業務),并將616萬元作為商譽列示。
(3)將616萬元分攤至各項資產后,未對其計提減值,導致資產價值虛增。
責任編輯:初曉微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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