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央決定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政策的優惠面,將減半應稅額標準提高到10萬元。28日,惠州市國稅局負責人對此解讀稱,小微企業享受優惠政策,將不再執行企業申請、稅務機關批準的管理方法,統一改為備案方式。此外,以往不在優惠之列的核定征稅小微企業也可享受同等待遇。
市國稅局負責人說,優惠政策主要包括兩方面,企業所得稅減按20%征收,以及今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萬元的,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根據稅務總局前不久發布的《關于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范圍有關問題的公告》,凡符合小微企業規定條件,無論采取查賬征收還是核定征收稅,均可享受這些優惠。
對于申請審批調整為備案制后具體如何操作,該負責人介紹,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在年度中間可以自行享受優惠政策,不必先申請批準,年度終了匯算清繳報送申報表時將企業從業人員、資產總額情況報稅務機關備案即可。
據記者了解,由于發文時間和稅務機關修改納稅申報軟件等問題的原因,很多小微企業在文件發布之前預繳2014年所得稅時,來不及享受減半征稅政策。關于新舊政策的銜接問題,市國稅局負責人表示,在新政出臺前,已預繳2014年所得稅而未享受減半征稅政策的小微企業,可在以后應預繳的稅款中抵減。預繳時享受了優惠,但年度匯算清繳時超過規定標準的,應按規定補繳稅款。
目前,市國稅局已將2013年度預繳期申報利潤0—10萬元企業名單下發至各縣區局進行清分并核實。該負責人稱,對符合優惠條件的企業將開展個性化服務,鼓勵、輔導和幫助企業辦理享受優惠的相關手續,切實增加全市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企業戶數,在惠企數量和質量上提高工作成效。
小微企業要達到什么認定條件
小型微利企業的認定要符合中央規定的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如果是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若是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沿革
針對小微企業發展,國家出臺了一系列稅收優惠政策。除稅法規定稅率由法定的25%降低為20%外,從2010年開始,對小微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3萬元的,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2012年,把減半征稅的年應納稅所得額擴大到6萬元以下。根據國務院最新的決定,從2014年開始至2016年底,把減半征稅的年應納稅所得額由6萬元再擴大到10萬元以下。
責任編輯:初曉微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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