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農村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的是否享受增值稅收優惠政策?
解答: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民政部關于調整完善扶持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42號)規定, 自2014年1月1日起,退役士兵已不再區分農村退役士兵與城鎮退役士兵,凡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的,在3年內按每戶每年8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限額標準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在此幅度內確定具體限額標準,并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但增值稅優惠目前尚沒有規定。
責任編輯:初曉微茫
- 上一篇文章: 農民專業合作社有哪些增值稅優惠政策
- 下一篇文章: 農村信用社對農戶提供小額貸款有哪些稅收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