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年數總和法的簡便計算:
年數總和法,指將固定資產的原值減去預計凈殘值后的余額,乘以一個以固定資產尚可使用壽命為分子、以預計使用壽命逐年數字之和為分母的逐年遞減的分數計算每年的折舊額。計算公式如下:
年折舊率=尚可使用年限÷預計使用壽命的年數總和×100%
例六:某企業購進一臺機器,價格為300萬元,預計使用5年,預計凈殘值15萬元,按稅法規定可采用年數總和法計提折舊,試計算可使用的5年中每年可稅前扣除的折舊額。
預計使用壽命逐年數字之和=1+2+3+4+5=15[或5×(1+5)÷2=15]
一般計算方法:第一年折舊額為5÷15×(300-15)=95(萬元);第二年折舊額為4÷15×(300-15)=76(萬元);第三年折舊額為3÷15×(300-15)=57(萬元);第四年折舊額為2÷15×(300-15)=38(萬元);第五年折舊額為1÷15×(300-15)=19(萬元)。
通過以上計算可以看出,用年數總和法計算出的各年折舊額是一組等差數列,差值是“固定資產原值減殘值的余額×1÷逐年數字之和”,本例中即為(300-15)×1÷15=19(萬元),即次年折舊額=上年折舊額-19。
簡便計算方法:第一年折舊額為5÷15×(300-15)=95(萬元);第二年折舊額為95-19=76(萬元);第三年折舊額為76-19=57(萬元);第四年折舊額為57-19=38(萬元);第五年折舊額為38-19=19(萬元)。
責任編輯:初曉微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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