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正確核算、反映企業生產經營成果和稅金解繳情況,對企業購買印花稅票繳納印花稅的有關事項,會計上都應作相應的賬務處理。按照有關規定,企業在核算繳納印花稅時,不需要通過“應交稅金”賬戶核算,而是于購買印花稅票或者以繳款書匯總繳納印花稅時,直接借記“管理費用”等有關費用賬戶,貸記“銀行存款”、“現金”等有關賬戶。這是因為,“應交稅金”賬戶雖然是核算企業向國家繳納的各種稅金,但并不是所有應向國家繳納的稅金都必須通過“應交稅金”賬戶核算。只有必須預計應交稅金數額,并與稅務機關發生清算或結算關系的應交稅金,才需要通過“應交稅金”賬戶核算。而企業繳納的印花稅,是由納稅人根據規定,按自行計算應納稅額、自行購買并一次貼足印花稅票的方法繳納的。在一般情況下,企業需要預先購買印花稅票,待發生應稅行為時,再根據憑證的性質和規定的稅率計算應納稅額,將已購買的印花稅票粘貼在應納稅憑證上,并在每枚稅票的騎縫處蓋戳注銷或者畫銷,辦理完稅手續。可見,企業繳納的印花稅,既不發生應付未付稅款的情況,不需要預計應納稅金額;也不存在與稅務機關結算或清算的問題,即使采取匯貼或者匯繳辦法繳納印花稅,也是如此。
例如,某企業2004年2月開業,領受房產權證、工商營業執照、商標注冊證、土地使用證各一件;訂立產品購銷合同兩份,所載金額為140萬元;訂立借款合同一份,所載金額為40萬元。此外,企業的營業賬簿中,“實收資本”賬戶載有資金200萬元,其他賬簿5本。2004年12月底該企業“實收資本”所載資金增加為250萬元。計算該企業2月份應納印花稅額和12月份應補納印花稅額并作會計處理。
(1)企業領受權利、許可證照應納稅額=4×5=20(元)。
(2)企業訂立購銷合同應納稅額=1 400 000 × 0. 0003=420(元)。
(3)企業訂立借款合同應納稅款=400 000×0. 00005=20(元)。
(4)企業營業賬簿中“實收資本”應納稅額= 2 000 000× 0. 0005=1 000(元)。
(5)企業其他營業賬冊應納稅額=5×5=25(元)。
(6) 2月份企業應納印花稅稅額=20+420+20+1000+25=1 485(元)。
借:管理費用 1 485
貸:銀行存款 1 485
(7) 12月份資金賬簿應補納印花稅稅額=(2 500 000-2 000 000)×0. 0005=250(元)。
借:管理費用 250
貸:銀行存款 250
對于一次購買印花稅票或一次繳納印花稅額較大的,為均衡管理費用,在購買印花稅票時可先借記“待攤費用”賬戶,貸記“銀行存款”賬戶;待發生應稅行為,將已購買的印花稅票粘貼在應納稅憑證上時,再借記“管理費用”賬戶,貸記“待攤費用”賬戶。
例如,大華建筑工程公司2004年3月份購入6 500元印花稅票備用,4月份與甲單位簽訂了一份承包金額為15 000 000元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5月份將其中5000 000元的工程項目轉包給了乙建筑公司,并簽訂了轉包合同。大華公司應納的印花稅及會計處理如下:
4月份承包工程合同應納稅額=15 000 000 × 0. 0003=4 500(元)
5月份轉包工程合同應納稅額=5 000 000 × 0. 0003=1 500(元)
(1) 4月份購入印花稅票時:
借:待攤費用 6 500
貸:銀行存款 6 500-
(2) 5月份與甲單位簽訂承包工程合同時:
借:管理費用 4 500.
貸:待攤費用 4 500
(3) 5月份與乙公司簽訂分包工程合同時:
借:管理費用 1 500
貸:待攤費用 1 500
責任編輯:初曉微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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