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費用核算的節稅技巧
一、銷售費用的費用項目設置
如果企業營銷部門單獨核算,應設置下列費用項目:工資薪金、職工福利費、運雜費、差旅費、展覽費、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保險費、業務費、代銷手續費、傭金、其他。
二、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
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準予扣除;化妝品制造、醫藥制造和飲料制造按30%準予扣除(財稅[2009]72號);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各種廣告性質的贊助支出是可以作為“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稅前扣除的。
三、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手續費及傭金支出的扣除
其他企業扣除限額:按與具有合法經營資格中介服務機構或個人所簽訂服務協議或合同確認的收入金額的5%計算限額。除委托個人代理外,企業以現金等非轉賬方式支付的手續費及傭金不得在稅前扣除。企業為發行權益性證券支付給有關證券承銷機構的手續費及傭金不得在稅前扣除。企業不得將手續費及傭金支出計入回扣、業務提成、返利、進場費等費用。企業已計入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相關資產的手續費及傭金支出,應當通過折舊、攤銷等方式分期扣除,不得在發生當期直接扣除。企業支付的手續費及傭金不得直接沖減服務協議或合同(收入)金額,并如實入賬。
責任編輯:初曉微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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