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壞賬損失及無法償還債務的賬務處理
企業因賒銷所發生的應收賬款,可能因債務單位破產等原因而無法收回,在會計上稱為壞賬。由于壞賬的發生而導致的損失,稱為壞賬損失,壞賬損失會影響企業的經 營效益。在財產清查中,如果有長期未清的往來款項,應及時處理,由于對方單位撤銷或債務人不存在等原因造成確實收不回的應收款項,經批準應予以轉銷。壞賬 損失的處理有直接核銷法和備抵法兩種。所謂直接核銷法是指企業確認壞賬損失已經發生時,直接列入當期損益。采用直接核銷法在批準前不做賬務處理,不需 通?quot;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進行核算,而是按規定的程序批準后,記入管理費用。所謂備抵法是指根據穩健性原則,預先估計壞賬損失數提取壞賬準備。 備抵法能使企業均衡負擔壞賬損失,預先考慮風險的存在,能真實反映當期效益,避免虛列賬款,明盈實虧。
企業的應收賬款具備以下三 個條件的任何一個時,應確認為壞賬:①因債務人破產或被撤銷,依照民事訴訟法進行清償后,確實無法追回的應收賬款;②因債務人死亡,既無遺產可以清償,又 無義務承擔人,確認為無法收回的應收賬款;③因債務人逾期未履行償債義務超過三年,經查確實無力償還的應收賬款。
采用備抵法的企業,應設置"壞賬準備"賬戶,核算壞賬準備的提取和轉銷情況。"壞賬準備"賬戶屬于"應收賬款"賬戶的備抵賬戶,貸方登記壞賬準備的提取款,借方登記壞賬準備的沖銷數,余額在貸方,表示期末已經提取、尚未沖銷的壞賬準備數。
責任編輯:初曉微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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