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驗資實務操作中,往往存在一些不被重視但又可能給注冊會計師、會計師事務所帶來風險的問題。筆者將在驗資業務中接觸或收集到的幾起驗資案例整理出來,希望對注冊會計師防范驗資風險有所警示和啟發。
委托人偽造身份證明騙取驗資和公司登記的案例
1.案情簡介:2001年9月,F貿易有限公司股東以貨幣出資50萬元申請驗資。負責審驗的注冊會計師審核全面資料后出具了驗資報告。2002年F貿易有限公司因利用偽造的身份證明騙取公司登記后抽逃注冊資本并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犯罪行為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經查,F公司向會計師事務所和公司登記機關提供的三份股東身份證明中有兩份系偽造,其中股東乙的假身份證標注的出生日期為1959年6月21日,而身份證編號中的出生日期為590612.F公司股東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的股東情況表上的公安派出所戶籍專用章均系偽造。
2.風險分析:從2001年7月1日開始實行修訂后的《獨立審計實務公告第1號——驗資》(下稱《驗資公告》)規定,設立驗資的審驗范圍包括被審驗單位的出資者等事項。按照《驗資公告》的要求,注冊會計師應當對出資者履行審驗程序,在獲取出資者的身份證明、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基礎上,進行必要的審核、驗證。當然,注冊會計師受能力和手段限制,不可能發現所有的出資者舞弊行為,對出資者審驗的要求僅限于注冊會計師在保持應有職業謹慎和非技術手段下所能判斷、鑒別的情形。本案中,股東乙的身份證標注出生日期與身份證編號出生日期不符,明顯違背了我國身份證的編號規則,注冊會計師作為專業人士在對身份證審驗時,應當能夠發現偽造嫌疑而沒能指出,顯然存在過失。
3.風險防范:新修訂的《驗資公告》實施后,注冊會計師應保持應有的職業謹慎,進一步重視對被審計單位出資者的審驗,以判斷、鑒別出資者身份的真偽:(1)在獲取自然人身份證明同時,應盡可能獲取由出資人戶籍地派出所簽章并粘貼股東身份證復印件的自然人股東情況表。(2)對自然人身份證實施檢查,如將身份證姓名與企業章程、銀行收款憑證核對是否一致;身份證標注年齡與身份證號碼是否一致;身份證號碼是否有常規性錯誤;身份證是否有錯別字或字跡異常模糊不清;國家實行防偽身份證制度后簽發的身份證是否是防偽身份證;國家實行18位身份證編號后的身份證是否是18位;身份證復印件與原件核對是否一致,等。(3)在執行重要驗資業務如特殊行業業務時,可向出資人身份證明發放機關查詢,或要求委托人就出資人身份及其在企業章程、股東會決議的簽章提交公證機構的公證文書。(4)對企業法人出資者,應當取得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原件,審核營業執照是否在有效期內,營業執照是否通過年度檢驗、營業執照是否涂改,必要時可以向發證機關查詢;如果無法取得原件,復印件必須由發證機關加蓋公章并簽署意見,必要時還應向發證機關查詢。
以回收貨款作為股東出資變更注冊資本的案例
1.案情簡介:2001年4月,Y化工有限公司為辦理自營出口許可,由公司股東兼董事甲、乙以貨幣出資,變更增加注冊資本200萬元。注冊會計師按照《驗資公告》履行了有關貨幣資金增加注冊資本的審驗程序后,出具了驗資報告。后在對Y公司2001年度會計報表審計時,發現Y公司年末對K企業應收賬款220萬元中有200萬元已于2001年初收訖,Y公司承認其以回收的應收賬款作為股東出資,變更增加注冊資本的事實,該事項使Y公司虛增應收賬款和注冊資本各200萬元。
2.風險分析:被審驗單位董事甲、乙挪用公司資金以收回貨款作為股東出資虛列應收賬款和凈資產、虛報注冊資本,同時違反了《公司法》第206條和214條第二款規定,應承擔行政責任甚至刑事責任。但是由于《驗資公告》及其執業指南對貨幣出資僅要求在檢查被審驗單位開戶銀行出具的收款憑證、對賬單及銀行函證回函等的基礎上,審驗出資者的實際出資額,而對變更增加注冊資本未要求在審計基礎上進行驗證。因此注冊會計師依據《驗資公告》勿需對相關項目實施審計程序,自然無法發現被審驗單位的違法犯罪行為。
與本案例相似的例子還有以被審驗單位現銷業務收入取得的貨款作為股東出資增加注冊資本,則會虛列存貨,同時虛列注冊資本,少列留存收益,同時少列主營營業收入和主營業務成本。
3.風險防范:(1)從保持應有職業謹慎出發,考慮到《驗資公告》第十二條對貨幣出資審驗規定中的“等”字,說明對貨幣出資的審驗不僅限于銀行收款憑證、對賬單、銀行函證回函三項。因此注冊會計師對重大變更驗資業務或特殊行業的變更驗資業務,為盡可能使驗資報告合理地保證報告使用人確定投資者出資的到位情況,對被審驗單位出資者的貨幣出資,除依照設立驗資的有關審驗程序進行審驗外,還應對被審驗單位與貨幣出資相關的項目實施函證、監盤等審計程序。如對驗資截止日的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等應收款項余額實施函證(確定是否存在以回收應收款項作為出資從而虛列應收款的行為),向企業開戶銀行和有借貸關系的銀行進行函證(確定是否存在被審計單位以銀行借款作為出資從而少計負債的行為),對驗資截止日的存貨實施函證(確定是否存在以現銷收入作為出資從而虛列存貨的行為)。(2)注冊會計師在進行年報審計時,對與變更注冊資本相關的項目如應收款項、借款、存貨以及實物、無形資產出資的產權轉移情況應重點加以關注。(3)如果因特殊情況無法承接當年度年報審計業務,應加強與負責被審驗單位年報審計的注冊會計師的溝通。
責任編輯:dings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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