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創新企業合并的定義。企業合并,是指將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獨的企業合并形成一個報告主體的交易或事項。合并后是否形成一個“報告主體”,是判斷是否存在企業合并關系的前提。在吸收合并的情形下,企業合并所形成的“報告主體”是一個法律主體;在控股合并的情形下,企業合并所形成的“報告主體”不是法律主體,而是通過控股關系形成的合并主體(也就是編制合并財務報表的會計主體)。
2、規定了企業合并的兩種類型及其相應的合并會計處理方法。根據參與合并的企業合并前后是否受同一方或相同多方的最終控制,把企業合并分為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
(1)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是指參與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控制且該控制并非暫時性的(判斷是否屬于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要運用實質重于形式的原則),應按權益結合法進行會計處理,即按賬面價值核算所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合并方取得的凈資產賬面價值與支付的合并對價賬面價值(或發行股份面值總額)的差額,應當調整資本公積;資本公積不足沖減的,調整留存收益。美國公認會計原則及國際會計準則均禁止使用權益結合法,由于我國的企業合并大多涉及同一控制下的國有企業合并,加之我國市場發育不完善,此類合并所支付的對價一般不夠公允,按權益結合法進行會計處理能夠抑制企業對利潤的操縱。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指參與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不屬于同一方或相同多方最終控制,大多屬于非關聯企業之間的合并,此類合并應采用購買法進行會計處理,按公允價值進行核算,相關規定與國際會計準則一致。
3、對于形成母子關系的企業合并,要求編制合并日的合并財務報表。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形成母子關系的,在合并日須編制合并資產負債表、合并利潤表和合并現金流量表,被合并企業的可辨認資產和負債均以賬面價值計量,被合并企業的自合并期初實現的凈利潤及現金流量均應納入合并;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形成母子關系的,在購買日只編制合并資產負債表,被購買企業的可辨認資產和負債均以公允價值計量。
責任編輯:admin
- 上一篇文章: 不得抵扣進項稅額的賬務處理
- 下一篇文章: 新準則中廣告費的財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