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并是指兩個以上的公司依照法定程序變為一個公司的行為。公司合并的程序具體來說,先要簽訂合并協議,然后確認公司的債務,最后是報批和重新登記。
1.簽訂合并協議。合并協議是合并雙方在合并前仔細協商后達成的協議,包括合并各方的名稱和住所,合并后存續公司或者新設公司的名稱和住所,合并各方的債務債權處理辦法和各方的資產狀況及其處理辦法,合并公司或者新設公司因合并而增加所發行的股份總額、種類和數量,其它合并方認為應該載明的其它事項。
2.申請合并。合并各方在合并協議簽訂后,應該向有關的主管部門提出合并申請。
3.辦理手續。在得到批準后,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變更登記,設立登記或者注銷登記;同時還要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有關手續。
公司合并也有兩種形式可以選擇,一是新設合并,二是吸收合并。兩個以上公司合并設立一個新的公司為新設合并,合并各方解散。一個公司吸收其它公司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
公司合并,應當由合并各方簽訂合并協定,并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做出合并決議之日起l0目內通知債權人,并于3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
提供相應的擔保。
公司合并時,合并各方的債權、債務,應當由合并后存續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承繼。
責任編輯:youw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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