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合并,是指將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獨的企業合并形成一個報告主體的交易或事項。”報告主體可能是個別財務報告主體,也可能是合并財務報告主體。
1.以合并方式為基礎對企業合并的分類
(1)控股合并
是指合并方(或購買方,下同)通過企業合并交易或事項取得對被合并方(或被購買方,下同)的控制權,能夠主導被合并方的生產經營決策,從而將被合并方納入其合并財務報表范圍形成一個報告主體的情況。
甲+乙=甲+乙。在控股合并的情況下,母公司要編制合并財務報表。
(2)吸收合并
是指合并方在企業合并中取得被合并方的全部凈資產,并將有關資產、負債并入合并方自身的賬簿和報表進行核算。
甲+乙=甲
(3)新設合并
是指企業合并中注冊成立一家新的企業,由其持有原參與合并各方的資產、負債在新的基礎上經營。
2.以是否在同一控制下進行企業合并為基礎對企業合并的分類
企業合并準則中將企業合并按照一定的標準劃分為兩大基本類型——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與非同--控制下的企業合并。企業合并的類型劃分不同,所遵循的會計處理原則也不同。
(1)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
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是指參與合并的企業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終控制且該控制并非暫時性的。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是指參與合并各方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終控制的合并交易,即除判斷屬于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的情況以外其他的企業合并。
責任編輯:wangj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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