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江西省新干縣國稅局稽查局查處了當地某化工企業隱瞞銷售收入進行偷稅的案件,該企業受到補稅9624.62元,罰款1倍的稅務處理決定。
今年11月,新干縣國稅局稽查局接到群眾舉報,稱某化工企業有隱瞞銷售收入進行偷稅的行為,縣國稅局稽查局隨即派出稽查人員進行檢查。稽查人員仔細檢查了該企業的產品銷售收入賬,并與申報納稅情況進行核對,沒有發現偷稅嫌疑;槿藛T只好找來企業負責人楊某。楊某說:“我們企業財務核算清楚,賬務健全,財務手續齊備。剛才你們也看了我們做的賬,應該沒有什么問題。”不能聽信企業的一面之詞,稽查人員決定改變檢查思路,決定從檢查企業的“產成品”賬入手,終于發現該企業2005年的“產成品”貸方發生額累計數與“產品銷售成本”借方發生額累計數不一致,屬不正,F象。通過對“產成品”賬每一筆貸方發生數的審查,稽查人員發現該企業2005年4月份銷售給浙江某合成革有限公司的PU樹脂4.8噸,收入(含稅)66240元,因貨款未收到,企業未計“銷售收入”賬,也未申報納稅,但卻結轉了“產成品”,造成“產成品”貸方發生額累計數大于“產品銷售成本”借方發生額累計數。
新干縣國稅局根據查實的結果,對某化工企業作出了相應的稅務處理。
中國稅務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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