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東省廣州市一酒店因混淆餐飲收入與娛樂業收入,利用稅率差偷逃營業稅費4萬元,受到當地稅務機關查處。
據了解,稽查人員在檢查中發現,該酒店營業收入賬中沒有經營范圍中的“卡拉OK”收入,財務人員謊稱酒店自開業以來,由于資金緊張,卡拉OK廳始終未裝修經營,直到最近裝修完畢才開始營業。但稽查人員在隨后的檢查過程中發現,該酒店去年的香煙、食品、酒水、服務費收入達到24萬元,但去年1月~10月的月平均收入僅為3萬多元,11月、12月和其他月份相差懸殊。因此,稽查人員對該收入情況進行進一步分析,懷疑收入突然大幅增長,很有可能是餐廳的經營項目發生了重大變化。
經過外圍取證,稽查人員掌握了實情。原來,酒店為避開娛樂業20%的營業稅稅率,把卡拉OK廳的收入與餐廳的收入合并記賬,以減少營業稅費的支出,同時為了讓賬面上的記錄看起來合理,就將卡拉OK廳收入按食品、香煙、酒水等明細記錄。根據《營業稅暫行條例》規定:“納稅人兼有不同稅目應稅行為的,應當分別核算不同稅目的營業額、轉讓額、銷售額(簡稱營業額);未分別核算營業額的,從高適用稅率。”
廣州市地稅局第四稽查局對該酒店作出稅務處理決定,除追繳酒店偷逃的稅款4萬元及滯納金0.6萬元外,還根據《稅收征管法》的規定,對該酒店處以2萬元罰款。
中國稅務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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