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預算編制的方法和要求是:財政補助收入數根據財政部門核定的定額和補助標準編列;事業收入根據上年完成情況及本年增收因素編列,其中從財政專戶核撥的預算外資金和部分經核準后上繳財政專戶管理的預算外資金,可參照上年上繳數、核撥數和留用數編列。經營收入按本年經營業務計劃及產品銷售情況編列。
支出預算編制的方法和要求是:事業支出中的人員支出按有關標準和編制人數或在編的實有人數等計算編列,公用支出有定額的按定額計算編列,沒有定額的根據實際情況測算編列;經營支出可按定額成本、上年成本和有關“增減建議數”測算編列。
收支預算編列的程序是:單位提出建議數;財政部門下達預算控制數;事業單位依據預算控制數編報正式預算;財政部門正式批復預算。事業單位在預算執行過程中,國家對財政補助收入和從財政專戶核撥的預算外資金一般不予調整。
責任編輯:初曉微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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