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建筑安裝工程費
房屋開發過程中發生的建筑安裝工程支出,應根據工程的不同施工方式,采用不同的核算方法。采用發包方式進行建筑安裝工程施工的房屋開發項目,其建筑安裝工程支出,應根據企業承付的已完工程價款確定,直接記入有關房屋開發成本核算對象的“建筑安裝工程費”成本項目,并記入“開發成本——房屋開發成本”賬戶的借方和“應付賬款——應付工程款”等賬戶的貸方。如果開發企業對建筑安裝工程采用招標方式發包,并將幾個工程一并招標發包,則在工程完工結算工程價款時,應按各項工程的預算造價的比例,計算它們的標價即實際建筑安裝工程費。
如某開發企業將兩幢商品房建筑安裝工程進行招標,標價為1080 000元,這兩幢商品房的預算造價為:
101商品房 630 000元
102商品房 504 000元
合計 1134 000元
則在工程完工結算工程價款時,應按如下方法計算各幢商品房的實際建筑安裝工程費:
某項工程實際建筑安裝工程費=工程標價×該項工程預算造價÷各項工程預算造價合計
設例中:
101 商品房 1080000元×630000元÷1134000元=600000元
102 商品房 1080000元×504000元÷1134000元=480000元
采用自營方式進行建筑安裝工程施工的房屋開發項目,其發生的各項建筑安裝工程支出,一般可直接記入有關房屋開發成本核算對象的“建筑安裝工程費”成本項目,并記入“開發成本——房屋開發成本”賬戶的借方和“庫存材料”、“應付工資”、“銀行存款”等賬戶的貸方。如果開發企業自行施工大型建筑安裝工程,可以按照本章第二節所述設置“工程施工”、“施工間接費用”等賬戶,用來核算和歸集各項建筑安裝工程支出,月末將其實際成本轉入“開發成本——房屋開發成本”賬戶,并記入有關房屋開發成本核算對象的“建筑安裝工程費”成本項目。
企業用于房屋開發的各項設備,即附屬于房屋工程主體的各項設備,應在出庫交付安裝時,記入有關房屋開發成本核算對象的“建筑安裝工程費”成本項目,并記入“開發成本——房屋開發成本”賬戶的借方和“庫存設備”賬戶的貸方。
責任編輯:初曉微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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