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進貨物改變生產經營用途,若已抵扣進項稅,在改變用途當期作進項稅額轉出處理。
轉出方式:
1.按原抵扣的進項稅額轉出
2.還原計算進項稅轉出:適用于免稅農產品
3.比例計算進項稅轉出:適用于半成品、產成品
4.利用公式
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無法劃分的全部進項稅額×免稅或非應稅收入/全部收入
平銷返利的返還收入
與商品銷售量、銷售額掛鉤的各種返還性收入,沖減當期進項稅
當期應沖減的進項稅=當期取得的返還資金/(1+所購貨物適用增值稅稅率)*所購購貨物適用增值稅稅率。
責任編輯:初曉微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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