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解讀
自2008年10月9日起,對證券市場個人投資者取得的證券交易結算資金利息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即證券市場個人投資者的證券交易結算資金在2008年10月9日后(含10月9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二)案例分析
案例:甲在A證券公司營業(yè)部開立證券交易賬戶。2010年3月,甲取得在該證券交易賬戶內(nèi)的資金孳生利息2500元。
分析:2010年3月,甲取得的證券交易結算資金利息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因此,甲不需要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稅收法律、行政法規(guī)、部門規(guī)章和規(guī)范性文件中未明確規(guī)定納稅人享受減免稅必須經(jīng)稅務機關審批的,且納稅人取得的所得完全符合減免稅條件的,無須經(jīng)主管稅務機關審批,納稅人可自行享受減免稅。因此,甲無需辦理申請減免稅審批手續(xù)。
責任編輯:初曉微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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