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科目核算企業購買材料、商品和接受勞務供應等開出、承兌的商業匯票,包括銀行承兌匯票和商業承兌匯票。
二、本科目可按債權人進行明細核算。
三、應付票據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企業開出、承兌商業匯票或以承兌商業匯票抵付貨款、應付賬款等,借記“材料采購”、“庫存商品”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涉及增值稅進項稅額的,還應進行相應的處理。
(二)支付銀行承兌匯票的手續費,借記“財務費用”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支付票款,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三)銀行承兌匯票到期,企業無力支付票款的,按應付票據的票面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短期借款”科目。
四、企業應當設置“應付票據備查簿”,詳細登記商業匯票的種類、號數和出票日期、到期日、票面金額、交易合同號和收款人姓名或單位名稱以及付款日期和金額等資料。應付票據到期結清時,在備查簿中應予注銷。
五、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尚未到期的商業匯票的票面金額。
責任編輯:初曉微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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