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的角度劃分,固定資產一般被分為生產用固定資產、非生產用固定資產、租出固定資產、未使用固定資產、不需用固定資產、融資租賃固定資產、接受捐贈固定資產等。
固定資產的價值是根據它本身的磨損程度逐漸轉移到新產品中去的,它的磨損分有形磨損和無形磨損兩種情況;固定資產在使用過程中因損耗而轉移到產品中去的那部分價值的一種補償方式,叫做折舊,折舊的計算方法主要有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年限總和法等;固定資產在物質形式上進行替換,在價值形式上進行補償,就是更新;此外,還有固定資產的維持和修理等。
從增值稅抵扣進項稅額的購進固定資產的角度講,固定資產是指:
1.使用期限超過一年的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有關的設備、工具、器具;
2.單位價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過2年的不屬于生產經營主要設備的物品。
固定資產的確認
固定資產是指同時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資產:
1、為生產商品提供勞務出租或經營管理而持有的
2、使用壽命超過一個會計年度
固定資產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才能予以確認:
1、與該固定資產有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
2、該固定資產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
固定資產的各組成部分具有不同使用壽命或者以不同方式為企業提供經濟利益,適用不同折舊率或折舊方法的,應當分別將各組成部分確認為單項固定資產。
固定資產的初始計量
(一)固定資產初始計量原則
固定資產應當按照成本進行初始計量。
固定資產的成本,是指企業購建某項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發生的一切合理、必要的支出。這些支出包括直接發生的價款、運雜費、包裝費和安裝成本等,也包括間接發生的,如應承擔的借款利息、外幣借款折算差額以及應分攤的其他間接費用。
對于特殊行業的特定固定資產,確定其初始入賬成本時還應考慮棄置費用。棄置費用通常是指根據國家法律和行政、國際公約等規定,企業承擔的環境保護和生態恢復等義務所確定的支出,如核電站核設施等的棄置和恢復環境等義務。對于這些特殊行業的特定固定資產,企業應當按照棄置費用的現值計入相關固定資產成本。石油天然氣開采企業應當按照油氣資產的棄置費用現值計入相關油氣資產成本。在固定資產或油氣資產的使用壽命內,按照預計負債的攤余成本和實際利率計算確定的利息費用,應當在發生時計入財務費用。一般工商企業的固定資產發生的報廢清理費用,不屬于棄置費用,應當在發生時作為固定資產處置費用處理。
(二)不同方式取得固定資產的初始計量
1、外購固定資產
企業外購固定資產的成本,包括購買價款、相關稅費① 、使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發生的可歸屬于該項資產的運輸費、裝卸費、安裝費和專業人員服務費等。外購固定資產分為購入不需要安裝的固定資產和購入需要安裝的固定資產兩類。以一筆款項購入多項沒有單獨標價的固定資產,應當按照各項固定資產的公允價值比例對總成本進行分配,分別確定各項固定資產的成本。
購買固定資產的價款超過正常信用條件延期支付,實質上具有融資性質的,固定資產的成本以購買價款的現值為基礎確定。實際支付的價款與購買價款的現值之間的差額,應當在信用期間內采用實際利率法進行攤銷,攤銷金額除滿足借款費用資本化條件應當計入固定資產成本外,均應當在信用期間內確認為財務費用,計入當期損益。
2、自行建造固定資產
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按建造該項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發生的必要支出,作為入賬價值。其中,“建造該項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發生的必要支出”,包括工程用物資成本、人工成本、交納的相關稅費、應予資本化的借款費用以及應分攤的間接費用等。企業為在建工程準備的各種物資,應按實際支付的購買價款、增值稅稅額、運輸費、保險費等相關稅費,作為實際成本,并按各種專項物資的種類進行明細核算。應計入固定資產成本的借款費用,應當按照本書“第十四章借款費用”的有關規定處理。
企業自行建造固定資產包括自營建造和出包建造兩種方式。
(1)企業為在建工程準備的各種物資,應當按照實際支付的買價、不能抵扣的增值稅稅額、運輸費、保險費等相關稅費,作為實際成本,并按照各種專項物資的種類進行明細核算。
工程完工后剩余的工程物資,如轉作本企業庫存材料,按其實際成本或計劃成本轉作企業的庫存材料。存在可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應按減去增值稅進項稅額后的實際成本或計劃成本,轉作企業的庫存材料。
盤盈、盤虧、報廢、毀損的工程物資,減去保險公司、過失人賠償部分后的差額,工程項目尚未完工的,計入或沖減所建工程項目的成本;工程已經完工的,計入當期營業外收支。
(2)在建工程應當按照實際發生的支出確定其工程成本,并單獨核算。
第一,企業的自營工程,應當按照直接材料、直接人工、直接機械施工費等計量;采用出包工程方式的企業,按照應支付的工程價款等計量。設備安裝工程,按照所安裝設備的價值、工程安裝費用、工程試運轉等所發生的支出等確定工程成本。
第二,工程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因進行負荷聯合試車所發生的凈支出,計入工程成本。企業的在建工程項目在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取得的負荷聯合試車過程中形成的、能夠對外銷售的產品,其發生的成本,計入在建工程成本,銷售或轉為庫存商品時,按其實際銷售收入或預計售價沖減工程成本。
第三,在建工程發生單項或單位工程報廢或毀損,減去殘料價值和過失人或保險公司等賠款后的凈損失,工程項目尚未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的,計入繼續施工的工程成本;工程項目已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的,屬于籌建期間的,計入管理費用,不屬于籌建期間的,計入營業外支出。如為非正常原因造成的報廢或毀損,或在建工程項目全部報廢或毀損,應將其凈損失直接計入當期營業外支出。
第四,所建造的固定資產已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的,應當自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之日起,根據工程預算、造價或者工程實際成本等,按估計價值轉入固定資產,并按有關計提固定資產折舊的規定,計提固定資產折舊。待辦理了竣工決算手續后再作調整。
3、租入的固定資產
融資租賃,是指實質上轉移了與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風險和報酬的租賃。其所有權最終可能轉移,也可能不轉移。在融資租賃方式下,承租人應于租賃開始日將租賃開始日租入固定資產公允價值與最低租賃付款額現值兩者中較低者作為租入固定資產入賬價值,將最低租賃付款額作為長期應付款的入賬價值,其差額作為未確認融資費用。
4、其他方式取得的固定資產
(1)投資者投入固定資產的成本,應當按照投資合同或協議約定的價值確定,但合同或協議約定價值不公允的除外。
(2)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債務重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資產的成本,應當分別按照本書“第八章 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第十一章債務重組”的有關規定確定。
責任編輯:初曉微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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