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借款的程序
1.職工借款需辦理如下手續:
借款人按借款限額填寫“現金借款單”,并簽名、蓋章;
借款人所在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
公司分管總經理批示;
財務負責人審批。
2.借款人員根據簽字手續齊全的“現金借款單”到財務部門辦理借款,經審核人員審核后由出納員支付現金。
3.職工借款必須按規定辦理借款手續,并嚴格按限額借款,否則,財務部門不得付款。
4.財務部門對已支付的借款作如下處理:
“現金借款單”為增加應收款的憑證;
“現金借款單”存根由出納人員留存,作為催收借款和還款時的依據。
責任編輯:初曉微茫
- 上一篇文章: 庫存現金如何期末核對
- 下一篇文章: 現金支票的處理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