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用金是指付給單位內部各部門或工作人員用作零星開支、零星采購、售貨找零或差旅費等用的款項。
(1)備用金的領用
單位內部各部門或工作人員因零星開支、零星采購等需要領田備用金,一般應由經辦人填寫借款憑證。借款憑證一式三聯,第一聯為付款憑證,財務部門作為記賬依據;第二聯為結算憑證,借款期間由出納員留存,報銷時作為核對依據,報銷后隨同報銷單據作為記賬憑證的附件;第三聯交借款人保存,報銷時由出納員簽字旨作為借款結算及交回借款的收據。經辦人在填寫借款憑證時,應當如實認真地填寫借款事由、金額和借款日期并簽名,送有關領導審批后根據借款憑證編制現金付款記賬憑證。
對于企業來說,借用備用金的現金付款憑證,其貸方科目自然為“庫存現金”科目,借方科目則為“其他應收款——備用金”科目;對于預算單位,借用備用金的,其貸方科目自然為“經費現金”或“庫存現金”科目,借方科目則為“暫付款”科目。出納員根據現金付款憑證付給現金(或現金支票)。
【例】某公司銷售科領借備用金400元,作零星采購和開支使用,經辦人為××!痢猎陬I用備用金時,應按規定填制借款憑證,有關人員編制現金付款記賬憑證,出納員根據現金付款憑證支付現金(或現金支票),其會計分錄為:
借:其他應收款——備用金 400
貸:庫存現金 400
責任編輯:初曉微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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