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會工作中,尤其是會計記賬過程中,阿拉伯數碼字的書寫與普通的書寫漢字有所不同,且已經約定俗成,形成會計數字的書寫格式。其具體要求是:
一、手寫數字規范要求:
1、數字大小勻稱,筆順清晰,流暢、自然。
2、字跡工整,排列整齊有序有一定的傾斜度(數字60度的傾斜)并以向左下方傾斜為好。
3、書寫數字時,應使每位數字(7、9除外)緊靠底線且不要滿格。
4、書寫順序是,應按照自左向右的順序進行,不可逆方向書寫。
5、除4、5以外的各單數字,均應一筆寫成,不能人為地增加數字的數劃。
6、“0”字書寫時,緊貼底線,圓要閉合,不宜過小,否則易改為“9”字;幾個“0”連寫時不要連筆寫。
7、“1”書寫時,要斜直,不能比其他數字短,且要合乎斜度要求,否則易改成“4”、“6”、“7”、“9”等
8、“2”書寫時,不能寫“Z”,落筆應緊貼底線,收筆時筆鋒上繞,否則易被改成“3”字。
9、“3”書寫時,拐彎處光滑流暢,起筆處至拐彎處距離稍長,不宜過短,否則易被改成“5” “8”。
10、“4”字書寫時,“∠”角要死折,即豎要斜寫,橫要平直且長,折角不能加圓滑,否則易被改成“6”字。
11、“5”字書寫時,橫、鉤必須明顯,不可拖泥帶水,否則易被改成或混淆成“8”字。
12、“6”字書寫時,起筆處在上半格的1/4處,下圓要明顯,否則易被改成 “8”字。
13、“7”字書寫時,橫書寫要平直(即稍長),落筆可下伸到底線外,豎稍斜,拐彎處不能圓滑,否則易與“1”、 “9”相淆。
14、“8”起筆于右上角,結束于右上角,寫“8”時,上邊要稍小,下邊稍大,可以斜“S”起筆也可直筆起筆,終筆與起筆交接處應成菱角,并一定要封口;以防止將“3”改為“8”。
15、“9”字書寫時,上部的小圓要閉合,不留間隙,且一豎稍長,出下底線,否則易與“4”字混淆
責任編輯:初曉微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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