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進入一個行業,要研究行業風險。假如這個行業風險太大,且是無法承受的風險。那就不需要再考慮對這個行業投資了。例如“走出去”的國家風險。經過評估擬投資項目所在國家風險過大,且無法受控,那么項目投資的前提就不存在了。在決策項目投資之前,若僅見樹木,不見森林,后面的工作再出色,也徒勞了。
一、決策風險
是指項目立項前的決策,要不要做項目可行性研究。例如行業風險。新進入一個行業,要研究行業風險。假如這個行業風險太大,且是無法承受的風險。那就不需要再考慮對這個行業投資了。例如“走出去”的國家風險。經過評估擬投資項目所在國家風險過大,且無法受控,那么項目投資的前提就不存在了。在決策項目投資之前,若僅見樹木,不見森林,后面的工作再出色,也徒勞了。
二、項目可行性研究風險
項目投資的研究報告我們叫可行性研究報告,顧名思義就是項目可行嗎?為什么可行?但實際上,相當多的可行性報告是先定性可行,再去論證它。這是為證明自己的決策是正確的。如果項目投資要上級批準,政府批準,那就更上一層樓,怎么能批準就怎么寫。報告內容完全對號入座。因此稱之為 “可批性”報告。坦率地講,在企業工作時,我就撰寫過 “可批性”報告。寫“可批性”報告時,可以跟實際情況完全脫鉤,也可以添油加醋,不達目的誓不罷休。到現在為止這個問題也沒得到很好的解決。“可批性”報告就是釣魚報告,目的是釣到魚。如果決策是建立在“可批性”報告、釣魚報告的基礎上,這個風險有多大是可想而知的。
三、決策體制風險
美國一些公司在此次金融危機中出問題一個很重要原因,就是這些公司董事會失效。如果可行性報告不可信,董事會再失效,所有關口都沒了,不出事才怪!問題出在哪兒?美國公司的董事會里是有獨立董事的,但是公司董事會里獨立董事是董事長請來的,應該是董事長的朋友。董事長又兼任CEO,這就決定了獨立董事難獨立,很難獨立于管理層表達自己的意志,對管理層的決策很難形成制衡,獨立董事與董事長有利益沖突。我去考察過瑞士的蘇黎世保險公司,他們2000年以后的董事全部為外部董事。董事會結構就保證了董事會既可以聽取管理層的意見,又可以獨立于管理層做決策。董事長當然是外部董事,與管理層無利益沖突。這次金融危機蘇黎世保險公司沒有大的失誤,與董事會結構、董事會決策直接相關。董事會結構是我們面臨的一個大問題。
國務院國資委正在進行的國有獨資公司董事會試點的原則一是出資人直接選聘外部董事,當然也同時選聘內部董事。二是外部董事要超過半數。外部董事有責任、有述職、有任期、有報酬。外部董事對出資人負責。外部董事的出處保證了其獨立性,避免了利益沖突。董事會結構,有負責的大股東是董事會決策有效的保障。這一點不能做到,僅靠獨立董事個人素質和外部監管是靠不住的。國資委試點企業董事會結構與美國公司董事會結構有很大不同。
責任編輯:初曉微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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