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方稅務局,廣德、宿松縣地方稅務局,省地方稅務局直屬局: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稅總發〔2014〕58號)轉發給你們,并提出如下意見,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提高認識,認真貫徹落實
小型微利企業在推動國民經濟發展、促進市場繁榮、擴大就業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最近,國家再次出臺關于促進小型微利企業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反映了國家對小微企業發展的高度重視和一貫支持。各級地稅機關要提高認識,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轉變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盡快落實好國家出臺的稅收優惠。
二、主動調整,實施新政全覆蓋
對于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的小微企業,主管稅務機關已對其2014年應稅所得率或應納企業所得稅額進行核定的,如與新政策不符,應及時按新政策進行調整。
三、簡化手續,取消認定管理
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在預繳和年度匯算清繳企業所得稅時,可以按照規定自行享受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無需稅務機關審核批準。主管稅務機關,也不再對小微企業進行單獨認定。省局《關于印發〈安徽省地方稅務局小型微利企業認定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皖地稅函〔2012〕392號)同時廢止。
安徽省地方稅務局
2014年5月14日
責任編輯:初曉微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