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國家稅務局、省局直屬稅務分局:
現將《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4〕34號)轉發給你們,并就有關問題提出如下要求,請一并遵照執行。
一、各級國稅機關要加強對小型微利企業政策宣傳力度,尤其是小型微利企業減半征收范圍擴大政策的宣傳。充分利用主流媒體、稅務網站、辦稅服務廳等及時公告、宣傳小型微利企業優惠政策、操作流程等,讓廣大小型微利企業納稅人知曉政策,熟悉流程,及時享受優惠政策。
二、對2014年4月份已進行企業所得稅預繳申報但未享受優惠的小型微利企業,可在下一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申報時一并享受。
浙江省國家稅務局
2014年4月14日
責任編輯:初曉微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