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納稅人:
為方便開通網上辦稅系統的納稅人報送紙質申報表、紙質財務報表等紙質申報資料,青島市地稅局調整了開通網上辦稅系統的納稅人報送申報資料的報送期限,實行遠程電子申報納稅方式的納稅人,請分別于每年7月底前、次年1月底前將上半年、下半年應報送的紙質納稅申報表、紙質財務會計報表以及其他申報資料統一裝訂后報送主管地稅機關。具體規定詳見《青島市地方稅務局關于擴大網上辦稅系統使用有關事項的通知》(青地稅函〔2014〕90號)文件。
青島市地方稅務局
2014年6月16日
責任編輯:初曉微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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