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將電信業納入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4〕43號),電信業納稅人自2014年6月1日起納入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為保證試點工作順利實施,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經營電信業,尚未辦理國稅稅務登記的納稅人,應于2014年5月31日前到深圳市國稅機關任一辦稅服務廳辦理國稅稅務登記,其中符合本通告第二條規定的納稅人應于2014年5月26日前辦理國稅稅務登記。
二、年營業稅應稅銷售額(稅款所屬期為2013年4月1日起到2014年3月31日止)超過500萬元的電信業納稅人,應于2014年5月31日前到深圳市國稅主管機關申請辦理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
凡經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納稅人需使用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的,可在2014年5月起在深圳市國稅主管機關申請使用防偽稅控設備,憑《深圳市國家稅務局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使用通知書》到服務單位報名培訓,購買防偽稅控專用設備,并到深圳市國稅主管機關辦理初始發行。
三、已在深圳市地方稅務局辦理稅收優惠備案手續,備案有效期在2014年6月1日以后,且現行已明確可享受增值稅應稅服務稅收優惠項目的電信業納稅人,應在2014年6月1日前,前往深圳市國稅主管機關辦理增值稅應稅服務減免稅資格確認手續并提交《電信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過渡稅收優惠資格確認表》(附件)。
四、經營電信業納稅人辦理國稅稅務登記后即可領取國稅發票,從2014年6月1日起開始使用,不得提前開具。
電信業納稅人在營業稅改征增值稅業務范圍內使用的地稅發票(印有本單位名稱的除外)于2014年6月1日起停止使用,結存發票于2014年6月30日前到深圳市地稅機關辦稅大廳辦理發票驗、繳銷手續。
經營電信業納稅人在營業稅改征增值稅業務范圍內使用的印有本單位名稱的地稅發票于2014年9月1日起停止使用,結存發票于2014年9月30日前到深圳市國稅機關辦稅大廳辦理發票驗、繳銷手續。
五、經營電信業的一般納稅人按月申報增值稅,應自2014年7月1日起向深圳市國稅機關辦理增值稅納稅申報,小規模納稅人按季申報增值稅,應自2014年7月1起向深圳市國稅機關辦理增值稅納稅申報。原向深圳市地稅機關申報的其他稅種,繼續按照有關規定向深圳市地稅機關申報。
六、深圳市地方稅務局對電信業納稅人進行了篩選,名單將在深圳市國家稅務局和深圳市地方稅務局網站公布(深圳國稅局網址www.szgs.gov.cn,深圳地稅局網址www.szds.gov.cn)。
特此通告。
深圳市國家稅務局
深圳市地方稅務局
2014年5月14日
責任編輯:初曉微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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