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
為進一步推動我省高新技術產品擴大出口,引導、吸引金融機構、社會資金、外資等加大對高新技術產品出口企業的投資,建立和完善促進高新技術產品出口的良性投入機制,省政府決定建立遼寧省高新技術產品出口扶持資金(以下簡稱資金)。為加強和規范資金的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資金來源和使用
“十五”期間,資金的主要來源為:中央核撥我省老工業基地技術改造專項資金每年按不低于10%的比例安排;以前年度“四億”專項資金貸款回收部分每年按不低于10%的比例安排;省科技風險投資資金每年按不低于10%的比例安排。
資金主要用于支持高新技術產品出口生產企業和用高新技術改造傳統產業的產品出口。其具體適用范圍為:開發具有一定出口規模的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加速高新技術成果的產業化和商品化的項目;增加國際市場份額的企業引進國內外先進技術、設備,改造傳統生產工藝;與高新技術產品出口項目直接相關的出口產品認證、國外申請專利和國外商標注冊等。
資金的主要使用方式為:補助資金、貸款貼息和科技風險資金投資。
二、資金的申報程序
(一)申請使用資金的企業和項目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具有對外進出口經營權,具有健全的財會管理制度;
2.經省有關部門認定的高新技術產品出口企業;
3.列入國家科技部、外經貿部、財政部、稅務總局和海關總署發布的《中國高新技術產品出口目錄》的產品;
4.高新技術產品出口,增加了出口創匯額;
5.有明確的市場開拓計劃,出口產品在國際市場有良好的發展前景;
6.出口的高新技術產品有良好的經濟效益;
7.銀行貸款及相應的配套資金已經落實。
(二)申請使用高新技術產品出口扶持資金中補助資金和貸款貼息的具體程序為:
1.申請高新技術產品出口扶持補助資金和貸款貼息的企業,按規定向同級經貿、財政部門同時報送申請資金的報告;省直企業直接向省經貿委、財政廳報送資金申請報告。
2.申報企業必須報送下列資料:
(1)省外經貿廳認定高新技術產品出口企業的文件;
(2)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3)項目建議書批復文件;
(4)對外簽定的高新技術產品出口合同;
(5)國外專利、商標注冊證書;
(6)上年度企業財務報告;
(7)出口產品國際市場份額有效證明;
(8)審批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3.各市經貿委會同市財政局對企業申請補助資金和貸款貼息的項目,按要求進行初審。屬于技術改造項目的要組織有關部門進行評估論證;對符合申請條件和要求的項目,由市經貿委、市財政局聯合上報省經貿委和財政廳。
4.省經貿委會同省財政廳對上報申請補助資金和貸款貼息的項目進行審核,對確定支持的項目,由省經貿委、財政廳共同下達項目計劃。
5.省財政廳根據項目計劃按有關規定下達補助資金和貸款貼息資金。
(三)高新技術企業可申請科技風險投資資金,其具體申報程序為:
1.申請科技風險投資資金的企業應按規定直接向遼寧科技創業投資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科創公司)申報投資項目。
2.申報科技風險投資資金企業報送資料與申報補助資金和貸款貼息的報送資料相同。
3.科創公司對項目的可行性、風險性、效益性及企業狀況進行客觀評估,并對擬投資的項目提交公司董事會確定。
4.科創公司對確定的投資項目,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規,與申請資金企業簽定投資合同。
5.科創公司將確定的科技風險投資項目向省財政廳提出風險投資申請,并提供投資企業名稱、項目名稱及銀行帳戶等。
6.科技風險投資資金支付按照財政廳、科技廳共同制定的科技風險投資資金管理辦法執行。
三、資金的管理和監督
省外經貿廳作為高新技術產品出口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認定高新技術產品出口企業;負責全過程監督高新技術產品出口扶持項目的執行情況,并將每年高新技術產品出口扶持資金使用情況報告省政府。省經貿委、財政廳負責高新技術產品出口扶持資金中補助資金和貸款貼息的項目審批、資金撥付、日常管理和監督。省科技廳、財政廳負責對高新技術產品出口扶持資金中科技風險投資資金投向、使用等方面的日常管理和監督。各市經貿委、財政局負責本地區補助資金和貸款貼息項目的受理、審核、上報和日常管理、監督工作,并負責向省經貿委、財政廳、外經貿廳提供本地區項目執行情況的報告。
科創公司負責科技風險投資資金的日常管理,及時跟蹤了解投資項目的進展情況及投資企業的經營狀況,并將資金使用情況報省科技廳、財政廳、外經貿廳。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截留或挪用高新技術產品出口扶持資金。對違反規定的單位和個人,按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省財政廳、外經貿廳、經貿委、科技廳將不定期地對高新技術產品出口扶持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追蹤問效。
沈陽市、大連市高新技術產品出口扶持資金自行籌集,具體規定由兩市自行制定,并報省政府備案。
遼寧省人民政府
責任編輯:初曉微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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