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合并報表的編制原則
1、 《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第十二條規定:投資企業在確認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凈損益的份額時,應當以取得投資時被投資單位各項可辨認資產等的公允價值為基礎,對被投資單位的凈利潤進行調整后確認。同時《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2號》規定:“母公司在編制合并財務報表時,因購買少數股權新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與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計算應享有子公司自購買日(或合并日)開始持續計算的凈資產份額之間的差額,應當調整所有者權益(資本公積),資本公積不足沖減的,調整留存收益!
2、 本例中,A公司在編制合并財務報表時,應當首先根據A公司的備查簿中記錄的B公司可辨認資產、負債在購買日(2009年1月1日)的公允價值的資料,調整B公司的凈利潤。按照A公司備查簿中的記錄,在購買日,B公司可辨認資產、負債的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存在一項差異,即固定資產公允價值高于賬面價值1000萬元。該差額按年限平均法每年應補提的折舊額為100萬元(1000萬元÷10年)。假定該項固定資產用于B公司的總部管理,則2009年B公司調整后的凈利潤為500萬元,經過調整后A公司自少數股東處取得B公司20%的股權時應享有的凈資產份額=(9000+1000+600-100+500)×20%=2200(萬元),本例中應調整資本公積(3000-2200)=800萬元。
(二) 編制合并財務報表時的調整分錄和抵消分錄
1、 調整固定資產賬面價值與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的影響
借:管理費用 1000000
貸:固定資產——累計折舊 1000000
2、 按權益法調整對B公司長期股權投資
借:長期股權投資——B公司 7000000
貸:投資收益 3500000
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3500000
注:
(1) 投資收益:B公司2009年調整后的凈利潤500萬元中,A公司按持股比例70%計算的金額。
(2) 資本公積:B公司2009年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增加的資本公積500萬元中,A公司按持股比例70%計算的金額。
3、 抵消子公司所有者權益各項目
借:股本 60000000
資本公積-股本溢價 33000000
盈余公積 5500000
未分配利潤 19500000
商譽 10000000
貸:長期股權投資 117000000
少數股東權益 11000000
借:未分配利潤-年初 15000000
投資收益 3500000
少數股東損益 1500000
貸:未分配利潤-期末 19500000
利潤分配-提取盈余公積 500000
注:
(1) 資本公積(股本溢價):A公司購買少數股權時應沖減的資本公積800萬元。
(2) 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B公司2009年1月1日資本公積賬面余額1000萬元、固定資產賬面價值與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1000萬元、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增加的資本公積500萬元
(3) 盈余公積:B公司2009年1月1日盈余公積賬面余額500萬元、期末按凈利潤的10%計提盈余公積50萬元。
(4) 未分配利潤:B公司2009年1月1日未分配利潤賬面余額1500萬元、當期未分配利潤450萬元。
(5) 商譽:A公司2009年1月1日取得B公司70%的股權時的初始投資成本(8000萬元)與應享有B公司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10000萬元×70%=7000萬元)之間的差額。
4、 未來期間,A公司將對B公司的新增持股比例與原持股比例合并為90%,按照正常程序編制合并財務報表。
責任編輯:初曉微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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