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收到的現金”項目,反映企業銷售商品、提供勞務實際收到的現金(含銷售收入和應向購買者收取的增值稅額),包括本期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收到的現金,以及前期銷售和前期提供勞務本期收到的現金和本期預收的賬款,扣除本期退回本期銷售的商品和前期銷售本期退回的商品支付的現金。企業銷售材料和代購代銷業務收到的現金,也在本項目反映。在填列這個項目時,需要考慮以下幾個因素:
(1)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所取得的收入。
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所取得的收入,可以以“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科目的發生額為出發點。
(2)應收賬款和應收票據。
本期“主營業務收入”和“其他業務收入”科目反映的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所取得的收入并不是企業本期實際的現金收入,在銷售實現但尚未收到款項時,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確認收入,并記入“應收賬款”或“應收票據”科目。可見,本期銷售而增加的應收賬款和應收票據,表明銷售實現的收入并沒有收到現金,如果本期應收賬款和應收票據減少,通常表明本期收回了應收賬款和應收票據,有現金流入。但如果債務人以非現金資產抵償債務,則應收賬款和應收票據的減少實際是沒有現金流入的。在計算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收到的現金以“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為出發點時,還應當考慮應收賬款和應收票據的增減因素,以及應收賬款和應收票據中債務人以非現金資產抵償債務的部分。
(3)銷售退回支付的現金。
本期銷售退回一般通過“主營業務收入”和“其他業務收入”科目的借方反映,但本期銷售退回有的已經支付了現金,有的尚未支付現金,在填列本項目時,應當考慮已支付現金的銷售退回的因素。
(4)預收賬款。
本期收到的預收賬款有實際的現金流入,在填列本項目時,應當考慮本期預收賬款的增減因素。
(5)核銷的壞賬損失。
本期核銷的壞賬損失是應收賬款減少的因素,通常應收賬款減少表明收回現金,但核銷壞賬減少的應收賬款沒有現金流入,在填列本項目時,還應考慮當期減去核銷壞賬損失而減少的應收賬款的因素。如果本期收回前期已核銷的壞賬損失,在填列本項目時,還應當加上本期收回前期已核銷的壞賬損失。
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收到的現金有兩種計算方法:
計算方法一:
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收到的現金=當期銷售商品或提供勞務的收入+(應收賬款期初余額-應收賬款期末余額)+(應收票據期初余額-應收票據期末余額)+(預收賬款期末余額-預收賬款期初余額)-當期因銷售退回而支付的現金+當期收回前期核銷的壞賬損失
計算方法二:
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收到的現金=當期銷售商品或提供勞務的現金收入+當期收到前期的應收賬款+當期收到前期的應收票據+當期的預收賬款-當期因銷售退回而支付的現金+當期收回前期核銷的壞賬損失上述公式中的各項目,除壞賬損失外,均包括商品銷售收入和提供勞務收入同時收到的增值稅銷項稅額。
【例】某企業本期商品銷售收入300萬元,其中收到現金的部分為200萬元;應收票據(貨款)期初余額為52萬元,本期收回應收票據(貨款)2萬元,應收票據(貨款)期末余額為50萬元;應收賬款(貨款)期初余額為70萬元,本期收回前期應收賬款40萬元,應收賬款期末余額為130萬元。
則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收到的現金可計算如下:
300+(52-50)+(70-130)=242(萬元)
或者:
200+2+40=242(萬元)
責任編輯:初曉微茫
- 上一篇文章: 分析籌資活動的現金流量
- 下一篇文章: 填列現金流量表之收到的其他與經營活動有關的現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