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間接法,即通過將企業非現金交易、過去或者未來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收入或支出的遞延或應計項目,以及與投資或籌資現金流量相關的收益或費用項目對凈損益的影響進行調整來反映企業經營活動所形成的現金流量。間接法以利潤表上的凈利潤為起點,通過調整某些相關項目后得出經營產生的現金流量。這些需要調整的項目可以分為三類:
第一類:計入凈利潤但對經營活動無關的收益或損失,如處理固定資產收益、投資損失等;
第二類:影響凈利潤但與現金收支無關的項目,如固定資產折舊、計提預提費用等;
第三類:與凈利潤無關但與現金有關的項目,如購買存貨、支付前欠貨款、收到押金等。
直接法的主要優點是顯示了經營活動現金流量的各項目流入流出的具體內容,與間接法相比較,它更能全面地反映企業一定時期的現金收支全貌,其所提供的信息有助于預測企業未來現金流量,有助于揭示企業的償債能力、投資能力和支付股利的能力。間接法的優點是通過對企業凈利潤與現金凈流量的差異的揭示,有助于分析影響現金流量的原因,進而從現金流量的角度分析企業凈利潤的質量。所以,我國頒布的《企業會計制度》一方面要求企業按直接法編制現金流量表,另一方面又要求在現金流量表“補充資料”中提供按間接法將凈利潤調節為經營活動現金流量的信息,從而兼顧了兩種方法的優點。
責任編輯:初曉微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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