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舊物資回收經營企業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標準是什么?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廢舊物資回收經營企業使用增值稅防偽稅控一機多票系統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7〕43號)第一條規定,凡年銷售額超過180萬元的廢舊物資回收經營企業必須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從事廢舊物資回收經營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必須使用防偽稅控一機多票系統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嗎?
從事廢舊物資回收經營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廢舊物資回收經營單位和使用廢舊物資生產企業增值稅征收管理的通知》(國稅發〔2004〕60號)規定免征增值稅條件的,其銷售廢舊物資必須使用防偽稅控一機多票系統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簡稱廢舊物資專用發票),并在增值稅專用發票左上角打印“廢舊物資”字樣。
利用防偽稅控一機多票系統開具廢舊物資專用發票有何要求?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廢舊物資回收經營企業使用增值稅防偽稅控一機多票系統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7〕43號)規定,廢舊物資專用發票按下列要求開具:(1)稅率欄填寫為零;(2)稅額欄填寫零;(3)其他項目按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有關開具規定填寫。
納稅人取得廢舊物資專用發票抵扣進項稅額有何規定?
具有一般納稅人資格的生產企業購進廢舊物資,取得廢舊物資專用發票,按照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有關規定認證抵扣。
如何處理納入防偽稅控一機多票系統管理的廢舊物資回收經營企業已領購但尚未使用的廢舊物資普通發票?
在將廢舊物資回收經營企業納入防偽稅控一機多票系統管理時,由主管稅務機關將其已領購但尚未使用的廢舊物資普通發票予以繳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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