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確認融資費用的概念
未確認融資費用是指最低租賃付款額—最低租賃付款額的現值。2006年新會計準則,將未確認融資費用,由資產類科目,轉變為,負債類科目。
未確認融資費用每一期的攤銷額=(每一期長期應付款的期初余額-未確認融資費用的期初余額)×實際利率
未確認融資費用賬戶所反映的內容,是融資租入資產(如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或長期借款所發生的應在租賃期內各個期間進行分攤的未實現的融資費用,換一個角度,我們可將其理解為由于融資而應承擔的利息支出在租賃期內的分攤。也可視為承租方必須向出租方支付的因融資而產生的利息,因為融資租賃本身就包含了融資的目的。
未確認融資費用賬戶的性質
《企業會計制度》在“會計科目名稱和編號”部分將“未確認融資費用”作為資產類科目,但在《企業會計制度》“會計報表編制說明”和《企業會計準則-租賃》指南中,卻都同時規定:在編制報表時,對“長期應付款”項目,應根據“長期應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額,減去“未確認融資費用”科目期末余額后的金額填列。顯然,這里出現了前后矛盾:如果將“未確認融資費用”規定為資產類科目,那么應將其余額列示在報表的資產項目中,而不應從“長期應付款”項目中抵減;如果從報表列示的角度說它是負債(備抵)類科目,那么就沒有必要將其規定為資產類科目。
我們知道“未確認融資費用”賬戶所反映的內容,是融資租入固定資產所發生的應在租賃期內各個期間進行分攤的未實現的融資費用,換一個角度,我們可將其理解為由于融資而應承擔的利息支出在租賃期內的分攤。盡管如此,對于承租方來說,“未確認融資費用” 既不是在未來預期可以為其帶來一定的經濟利益流入的項目,更不是其在期初已經支付待到以后期間攤銷的待攤或者遞延項目,所以,將“未確認融資費用”作為資產類科目是沒有道理的。但是如果從會計分錄形式看,它首次確認出現在會計分錄的借方,而且后來攤銷時轉到了“財務費用”科目的借方,這樣就具備了資產類科目的外在形式。
同時,“未確認融資費用”賬戶也不符合傳統財務會計模式配比機制下的負債類科目的性質,這一點僅從會計分錄形式就可以說明。但是如果把“未確認融資費用”理解為尚未支付而應預提的待到以后分攤的財務費用,那么,它就具有負債(備抵)類科目的內容。從這個角度出發,也就不難理解在編制報表時,對“長期應付款”項目,“應根據‘長期應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額,減去‘未確認融資費用’科目期末余額后的金額填列”了。因此,筆者贊同對“未確認融資費用”作雙重理解,即資產類科目的形式、負債類科目的內容。
責任編輯:初曉微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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