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銷的全稱:網店代銷,又名網店代理。網店代銷基本上分虛擬物品代銷和實物代銷兩種。代銷是指某些提供網上批發服務的網站或者能提供批發貨源的銷售商,與想做網店代銷的人達成協議,為其提供商品圖片等數據,而不是實物,并以代銷價格提供給網店代銷人銷售。一般來說,網店代銷人將批發網站所提供的商品圖片等數據放在自己的網店上進行銷售,銷售出商品后通知批發網站為其代發貨。
一、視同買斷方式
即由委托方和受托方簽訂協議,委托方按協議價格收取委托代銷商品的貨款,實際售價可由受托方自定,實際售價與協議價之間的差額歸受托方所有的銷售方式。
由于這種銷售本質上仍是代銷,委托方將商品交付給受托方時,商品所有權上的風險和報酬并未轉移給受托方。因此,委托方在交付商品時不確認收入,受托方也不作為購進商品處理。受托方將商品銷售后,應按實際售價確認為銷售收入,并向委托方開具代銷清單。委托方收到代銷清單進,再確認收入。
【例】甲公司委托乙公司銷售A商品1000件,每件轉讓協議價100元,該商品成本為80元/件,增值稅稅率為17%。甲公司收到乙公司開來的代銷清單時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發票上注明:售價100,000元,增值稅額17,000元。乙公司實際銷售時按每件150元的價格出售,開具的增值稅發票上注明:150,000元,增值稅額為25,500元。
1、委托方甲公司的賬務處理如下:
(1)委托方甲公司將商品交付給受托方乙公司時
借:發出商品 80,000
貸:庫存商品 80,000
(2)收到受托方乙公司的代銷清單時
借:應收賬款——乙公司 117,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10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7,000
借:主營業務成本 80,000
貸:發出商品 80,000
2、受托方乙公司的賬務處理如下:
(1)收到甲公司的代銷商品時
借:代理業務資產(或受托代銷商品) 100,000
貸:代理業務負債(或受托代銷商品款) 100,000
(2)實際銷售時
借:銀行存款 175,5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15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25,500
借:主營業務成本 100,000
貸:代理業務資產或受托代銷商品 100,000
借:代理業務負債或受托代銷商品款 100,000
貸:應付賬款——委托企業 100,000
(3)按合同協議價將款項付給委托企業時
借:應付賬款——委托企業 10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17,000
貸:銀行存款117,000
責任編輯:初曉微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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