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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高級會計師沖刺指導:如何理解企業的戰略目標
【解答】戰略目標指的是企業在實現其使命過程中所追求的長期結果,是在一些最重要的領域對企業使命的進一步具體化,也是企業戰略構成的基本內容。它反映了企業在一定時期內經營活動的方向和所要達到的水平,既可以是定性的,也可以是定量的,比如競爭地位、業績水平、發展速度等。與企業使命不同的是,戰略目標要有具體的數量特征和時間界限,一般為3年至5年或更長。
編制企業戰略目標時應遵循SMART原則:
SMART原則一:
S(Specific)———具體所謂明確就是要用具體的語言清楚地說明要達成的行為標準。示例:某企業制定的目標之一為“增強員工客戶意識”。這種對目標的描述就很不明確,因為客戶意識可以從很多方面體現出來,如減少客戶投訴、提升服務速度、使用規范禮貌的用語、采用規范的服務流程等。僅僅談增強客戶意識,沒有具體的指向,就沒有辦法評判、衡量。所以以上目標可以改為:1年內將客戶投訴率由3%降為1.5%。
SMART原則二:
M(Measurable)———可量化衡量性是指目標應該是明確的,而不是模糊的。應該有一組明確的數據,作為衡量是否達成目標的依據。例如上述目標“增強員工客戶意識”就屬于典型的沒有定量化,如果改為1年內將客戶投訴率由3%降為1.5%,則體現出衡量性的原則,據此判斷這個目標是否實現。但在企業實際工作中,并不是什么情況下都可以量化,因此目標的衡量標準遵循“能量化的盡量量化,不能量化的質化”。
SMART原則三:
A(Attainable)———可達到目標是要能夠被執行人所接受,即企業在制定目標時應考慮執行人的實際情況,使擬定的工作目標在組織及個人之間達成一致,既要使工作內容飽滿,也要具有可達到性。
SMART原則四:
R(Relevant)———與使命一致,與具體的工作相關企業所制定的目標必須與企業的使命,即企業未來的發展相一致,在為每個部門、每個員工制定目標時,也應與其具體工作、崗位職責相關聯,無關的目標不要設置。例如為客服部制定的目標是1年內將客戶投訴率由3%降為1.5%就與其具體崗位相關,但如果設置為在1年內將產品合格率由98%提高到99%,就明顯與其崗位不相關了,也沒有意義。
SMART原則五:
T(Time-based)———時限性目標特性的時限性是指目標的完成要有時間限制。例如上述目標“1年內將客戶投訴率由3%降為1.5%”就有明確的時間限制。沒有時間限制的目標沒有辦法考核,或帶來考核的不公。同時,制定時間要求還可以定期檢查項目的完成進度,及時掌握項目進展的變化情況,以方便對下屬進行及時的工作指導,以及根據工作計劃的異常情況變化及時地調整工作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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