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編“娜寫年華”] 東奧會計在線高級會計師頻道提供:本篇為2015高會考試《高級會計實務》第二章“企業投資、融資決策與集團資金管理”第二節重點精講:融資決策,本節內容主要介紹企業集團財務風險控制。
【“企業集團財務風險控制”相關知識點】
1.企業集團債務融資及財務風險
2.企業集團財務風險控制重點
【重點精講】:企業集團財務風險控制
企業集團融資戰略的制定與執行應當以集團財務風險控制為前提。
(一)企業集團債務融資及財務風險
1.融資優勢
相比于單一企業融資渠道與融資能力,企業集團具有明顯的融資優勢:
(1)集團強勁的盈利能力和抗風險能力,有利于增強集團外部資本市場的融資實力。
(2)集團內部的財務資源一體化整合優勢,尤其是資金集中管理和內部資本市場功能,大大強化了集團財務的“金融”功能。
2.財務風險大
(1)企業集團往往存在財務上的高杠桿化傾向,且在集團框架中,這種財務高杠桿化的效應比單一企業要大得多,這就是人們通常所說的“金字塔風險”。
(2)母子公司之間、子公司之間的相互擔保也會為集團財務帶來隱患,擔保鏈中一個環節的斷裂,都可能產生嚴重的連鎖反應。
(二)企業集團財務風險控制重點
企業集團財務風險控制包括資產負債率控制、擔保控制等主要方面。
1.資產負債率控制
企業集團資產負債率控制包括兩個層面:
(1)企業集團整體資產負債率控制。為控制集團整體財務風險,集團總部需明確制定企業集團整體“資產負債率”控制線。
一般而言,資產負債率水平的高低除考慮宏觀經濟政策和金融環境因素外,更取決于集團所屬的行業特征、集團成長速度及經營風險、集團盈利水平、資產負債間的結構匹配程度等各方面。企業集團整體資產負債率的計量以合并報表為基礎。
(2)母公司、子公司層面的資產負債率控制。為了確保子公司財務風險不會導致集團整體財務危機,集團總部需要根據子公司的行業特點、資產特點、經營風險等制定子公司資產負債率的控制線。
2.擔保控制
集團財務管理要求嚴格控制擔保事項、控制擔保風險。具體包括:
(1)建立以總部為權力主體的擔保審批制度。企業應當建立擔保授權制度和審核批準制度,明確審批人對擔保業務的授權批準方式、權限、程序、責任和相關控制措施,規定經辦人辦理擔保業務的職責范圍和工作要求,并按照規定的權限和程序辦理擔保業務。集團應當將擔保業務審批權集中在總部;經辦人應當在職責范圍內,按照審批人的批準意見辦理擔保業務。嚴禁未經授權的機構或人員辦理擔保業務。
(2)明確界定擔保對象。企業集團應當制定統一的擔保政策、明確擔保對象、范圍、方式、條件、程序、擔保限額和禁止擔保的事項,定期檢查擔保政策的執行情況及效果。除總部外,企業集團下屬成員單位通常不得對集團外客戶提供任何擔保;集團內部成員單位的互保業務必須由總部統一審批。
(3)建立反擔保制度。企業集團必須要求被擔保企業為自己提供反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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